日前,为有效合理利用电信网络资源,提高网络资源利用率,使企业在协商共建共享费用时有参考依据,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出台了《辽宁省通信管道等通信设施资源出租出售业务资费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从通信管道、子管出租、通信管道出售、通信光纤出租、通信杆路加挂光缆、电缆、通信铁塔出租等5个方面规定了具体的业务资费参考标准。并进一步规定管孔直径在30mm以下的塑料管、梅花管、多孔管按通信管道子管计费;用户租用通信管道资源的距离按实际路由计算,尾数不足100米的,按100米计算;用户租用各类通信管道资源若跨越不同计费标准地区的,按实际长度分别计取;具备单芯出租条件的,其每芯/公里的资费标准可按每对芯/公里资费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租杆加挂电缆,单条电缆容量每超过100对,按新增一条电缆计费;租用费仅包含提供电杆使用权,钢吊线及其他铁件、附件由租用方自备;租用铁塔一次性连接费中包含铁塔使用权和电力线路使用权,基站用电量按照电表的计数收费;基站机房原则上分设,需共用时由双方协商解决;铁塔月租费按租用天线平台的实际高度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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