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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电信服务成本的构成

时间:2015-10-21 09:35:32

 

至少八九年前,就有通信专家称,国内漫游费成本为零,近日,又有通信专家称,来电显示成本为零。我曾发过这么一条微博:所有说某项通信服务成本为零的都不是专家,几乎所有不需跨运营商结算的通信服务的直接附加成本都为零。运营商最大的成本是网络建设运维。通信资费结构不合理,责在监管部门,必须整体优化,一个一个业务点射,对用户没好处。
有网友希望说得更清楚一些。
由于跨运营商服务(包括国内从一个运营商打给另一个运营商以及拨打国外的运营商,或者发送短信等)会出现运营商之间的结算费用,会使计费复杂化。这里仅考虑一个运营商内的服务成本构成。
运营商要提供一项电信服务,发生的成本可简略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需要建设网络(这是网络建设成本),在我国建设一个基本覆盖的移动通信网络就需要数千亿元。
第二类,为了保证用户的短信、电话等能够随时随地发送、接收,运营商需要维护网络的正常运行,包括设备的维修维护、维护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设备正常使用形成的水电消耗等。这是网络维护成本。
第三类,具体业务的营销推广成本以及支付给营销伙伴的费用。这个费用虽与具体业务相关,但通常很难分摊到具体具体的单位服务上。
第四类,提供具体服务实际增加的附加成本。例如拨打每一分钟电话或发送每条短信。
第五类,待分的管理、税收等其他成本。
经济学上,把成本分为分摊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可以看到,这五类成本中,第一、第二、第五为待分摊的固定成本。第四类为变动成本,而第三类为半变动成本(跟业务有关,但又很难直接与具体单位业务挂钩),具体操作时,由于每年发生的数字大体稳定,此类大多也按固定成本计算。也就是说,与单位服务有关的直接成本只有一项,“提供具体服务实际增加的附加成本”,而这项成本又在整体成本中占比很低,也就是说,具体的每分钟通话、每条短信、每M流量的附加成本都几乎为零。但对运营商来说,为保证正常的财务循环,最重要的是,在业务资费设计中,把巨额的固定成本分摊掉。其中重要的是网络建设运维,所以说,“运营商最大的成本是网络建设运维。”
因此——
运营商服务通常会有一个最低门槛,即使你不接电话不发短信不上网,运营商也付出成本。这个最低门槛,曾经以月租的形式存在,而现在大多也月最低消费形式出现。
运营商的资费通常鼓励多用,用得越多、资费越便宜,越高的资费套餐,包含的服务会更多。例如,20M固网宽带资费不是10M的两倍,而是1.2倍左右。流量包500M要30元(约6分钱每M),而280元可买11G(约2.5分钱每M,中国移动)。
本地话费、长途费、国内漫游费、本地流量、全国流量等基本资费以及来电显示、手机音乐、手机炫铃等增值服务,成为运营商不同套餐调节资费的杠杆。全国套餐,资费会高一些,本地套餐,本地资费(或本省资费)会更便宜,但全国资费会比全国套餐高。例如中国联通4G本地组合套餐,包含本地流量比全国组合套餐多50%,但仅限本省使用,而国内漫游时流量执行标准资费0.3元每M。
随着时代的变化,运营商的资费套餐显示不同的特点,大的趋势是,逐步取消地区差异,套餐逐步一体化。语音、短信资费简单化,流量资费多样化。
如,随着3G\4G网络商用,三大运营商在新推出的大部分套餐中取消了长途费、漫游费,采用了更为简单的全国一体化计费,但在流量上,为了提高用户的流量使用水平,运营商在流量上做了区分,在全国统一流量资费的基础上,推出了本地流量、夜间流量、假日流量、定向服务流量等差异化计费,甚至由服务方购买流量赠送给用户。
在3G套餐推出时,中国联通率先采用了全国统一平台、全国一体化套餐,但随着用户的发展,发现部分用户对本地语音、本地流量有特殊需求,因此又在原来的套餐基础上,增加了差异化的B套餐和C套餐,以满足多样化的用户需要
但是,运营商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套餐,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有
1、套餐规则不公开,被质疑“霸王条款”;
2、套餐内外资费差距过大,超出套餐资费太贵,用户不敢用,而套餐内服务未用完,用户又觉得很冤;
3、谭灿种类太多,用户无从选择;
4、虽然网络技术快速进步,但部分资费还停留在早期制定的较高水平,老用户并未能受益,例如仍有部分用户资费为长途费6秒钟7分钱,国内漫游时主叫0.6元每分钟,被叫0.4元每分钟,套餐外流量1分钱每K(折10.24元每M)。
运营商资费结构不合理,应该优化、简化,有关部门说了多年,媒体说了也有十年了,但套餐一边清理一边增加,整个计费系统越来越臃肿,用户、运营商都成了受害者。
2014年国家简政放权,除在运营商与运营商之间的网间结算中采用了上限管制,将面向最终用户的电信资费定价权全部交给了运营商,这反倒使政府优化电信服务资费的手段受到了限制。一些明显过时的资费,难以调整优化。要想改变这种局面,监管部门必须采取积极的引导措施,推动整体优化,推动基本资费下调。
媒体对着运营商一个业务一个业务“点射”,并不一定对用户有利。例如媒体多次申讨“流量清零”,推动政府表态,工信部喊话,运营商被迫推出了“流量单月不清零”服务,表明看用户是受益者,但由于没有找到真正的问题所在(套餐内外资费差异过大、套餐外资费过高),实际受益用户有限,而运营商由于在原套餐上“打补丁”,很可能会影响到今后的资费调整。
回到本文开头提到的两个资费:国内漫游费和来电显示费。
1、国内漫游费标准资费,在国内漫游时主叫0.6元每分钟,被叫0.4元每分钟,是2008年制定,这个资费低于长途费的6秒钟7分钱,但这三个标准资费多年来一直未再调整,结果,对于新套餐用户,由于是套餐月费较高的3G、4G用户,其实际资费已远低于这个水平,但对于一些老套餐用户,这个资费并没有变化。这明显落后于时代发展的步伐。
漫游成本为零。这是2008年漫游费改革前的一个说法,因为此前的资费是:漫游时,无论主叫还是被叫,都收漫游费+本地通话费(或长途费),是一个组合资费,这个漫游费,指的是漫游附加费,当时有专家认为,这个附加费成本为零。2008年调整后,将漫游时的资费调整为单一计费,只是根据主叫或被叫,收取主叫漫游费或被叫漫游费,不再叠加本地话费或长途费。2008年后的电信资费为:
本地主叫本地:按本地通话收费;
本地主叫外地号码:长途费;
本地被叫:免费;
本地以外国内主叫:按主叫漫游费;
本地以外国内被叫:按被叫漫游费。
由于漫游时单一计费,而且漫游费低于长途费,漫游费为零的说法已不成立,但此前制定的长途费、主叫漫游费、被叫漫游费标准资费已明显过高。
说现在用户基本都是市话、长途、漫游费一体,并不合适,对于3G和4G大部分用户来说,这个说法是对的,但对于还留在2G的预付费用户来说,资费并没有调整(目前还有近一半用户是2G)。而且由于用户的需求差异,运营商3G、4G套餐中,也有包含长途费、漫游费的本地套餐。
另:运营商内部结算导致出现跨省、跨地市结算,并不能成为收取漫游附加费等资费的理由,因为,对用户来说,运营商就是一个。不能由于运营商自己内部结算,就增加用户的成本。
2、来电显示费。这个服务费的收取发展有点另类。曾经大部分套餐是赠送来电显示费的,需要单交来电显示费的套餐很少,甚至对于月最低消费(或最低套餐)只有几元的用户,也赠送来电显示。
但随着4G自选套餐的出现,门槛降低了,运营商又收起了来电显示费,同时,运营商也要求业务转售的虚拟运营商收取来电显示费。来电显示成了最低消费的一个保障,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倒退,如有其他资费约定已保证了最低消费,就应该赠送来电显示。拿“来电显示费”作为调节用户的杠杆没有必要,也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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