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商务部发布第25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商务部认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根据终裁决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根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8.0%-41.7%)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70022010。该税则号下进口产品直径小于60毫米的除外。
根据初裁结果,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日本公司:
1.信越化学株式会社 (Shin-Etsu Chemical Co.,Ltd.)8.9%
2.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Sumitomo Electric Industries, Ltd.) 7.8%
3.株式会社藤仓(Fujikura Ltd.)8.3%
4.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Furukawa Electric Co., Ltd.) 8.3%
5.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s)8.9%
美国公司:
1.康宁公司(Corning Incorporated)39.0%
2.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 (OFS Fitel, LLC.) 16.9%
3.其他美国公司 (ALL Others)39.0%
对于贺利氏公司(HeraeusTenevo LLC)和现阶段未列名的其他美国公司生产的原产于美国的光纤预制棒产品适用其他美国公司的保证金比例。
光纤预制棒作为光纤光缆产业链中最重要的基础材料,在整个产业链中是最核心和最关键环节,光纤光缆的更新换代主要依靠光纤预制棒结构设计和制造技术进步来实现的,光纤预制棒的质量和价格决定了光纤光缆的成本。光纤预制棒的生产技术是整个产业的核心技术,其利润率也是最高的,占比约达70%。然而光纤预制棒供应也一直是国内光纤光缆产业发展的一大瓶颈。
一直以来国内光纤预制棒供应大部分依赖进口。而随着近年来国内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和受“宽带中国”和“光纤入户”战略的推进,国内光纤预制棒市场增速不减。4G的投资建设也拉大了对光纤的需求。从2010年开始,国内最大的几家光纤企业通过合资或自主研发等方式,逐步具备了生产光纤预制棒的能力,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国内光纤预制棒生产企业一方面扩大规模来满足快速增长的需要,另一方面寻求成本更低的制棒技术,逐步达到满足自给自足的程度。此次商务部发布的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反倾销裁定,正标志着我国国内光纤预制棒企业的迅速崛起和市场的理性前行。
虽然我国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仍将需要进口光纤预制棒,但自身的光纤预制棒的制造能力正逐年提高,相信在几年后必将接近并超过我国的市场需求,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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