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发布第25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
商务部认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终裁决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根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8.0%-41.7%)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70022010。该税则号下进口产品直径小于60毫米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网络电信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2007号